专有物法学26 阅读亦称专有财产。统一属于国家专有的物。其法律特征:(一)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统一性。国家财产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此由全民所有制的性质决定。(二)国家财产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即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不受任何限制。包括矿藏、水流、森林、草原、海陆自然资源、银行、铁路、交通、邮电、建筑设施、历史文物等。有关国家经济命脉和足以操纵国计民生事业的财产,依法只能由国家统一经营,而不能作为集体和公民个人所有权的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