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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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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黄金作为一国的本位货币的一种货币制度。在这种货币制度下,黄金是货币体系的基础。金本位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金本位制仅指金币本位制;广义的金本位制则包括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传统的金本位制是金铸币本位制,其主要内容是:(1)以黄金来规定货币所代表的价值,每一货币单位都有法定的含金量,根据货币的含金量来确定各国货币间的比价;(2)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任何人都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自山地铸造金币,也可以将金块交给国家铸币局铸成金币;(3)金币具有无限法偿性,可无限制地作为支付手段使用;(4)以黄金进行结算,包括进行国内结算和国际间的结算,而且世界各国均以黄金作为储备货币;(5)黄金可以自由兑换、自由流通、自由输出入,其数量不受限制。金本位制具有如下特点:(1)自由铸造和自由熔化。金币可以自由铸造,保证了黄金在货币体系中的主导地位,金币可以自由熔化与铸造,金币数量能自发地满足流通中的需要,使金币的币值能与其所含黄金的价值保持一致。(2)自由兑换。由于可以自由兑换,银行券和金属辅币可以按其票额所标明的名义价值兑换为金币,以稳定地代表一定数量的黄金进行流通,使流通中的货币保持稳定的币值。(3)自由输出入。黄金在各国之间的自由转移,可以保证国际金融市场的统一和外汇汇率的稳定。金本位制的产生与发展。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金本位制的国家。从18世纪末开始,英国的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投资、信贷和劳务交换也同时迅速发展。经济的发展促使英国从金银复本位逐渐向金本位发展,英国首先 1816年制订了《金本位制法》,推行金本位制。1819年英国又颁布条例,要求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在1821年能兑换成金条,在1823年能兑换金币,并取消对金币熔化及金条出口的限制。自1821年起英国在世界上首次实行金本位制。此后德国、丹麦、瑞典、挪威、荷兰、美国、法国、沙皇俄国和日本等国也都先后效仿,开始实行金本位制。如普法战争后,德国于1871年从法国获得50亿金法郎战争赔款后,发行金马克作为本位货币,从此金本位制代替了以前的银本位制。美国1873年颁布法令停止银币的自由铸造,1900年正式建立了金本拉制。如此一来,到19世纪后期,各资本主义国家已普遍采用金本拉制,逐渐形成了当时的以英镑为中心,以金币(或黄金)在国际间流通为主的国际金本位货币制度。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各参战国为备战大量发行银行券,以后又相继停止银行券自由兑换金币,并禁止黄金自由输出,这就破坏了金本位制的稳定性,金本位制遂陷于崩溃。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由于黄金供应不足和分配不匀,加之西方各国为集中黄金作战争财政准备,不愿把黄金再投入流通,传统的金本位制很难恢复。1922年,在意大利热那亚城召开了世界货币会议,会议决定,采用“节约黄金”原则,除美国继续推行金本位制外,其他国家多实行金汇兑本位制,英国和法国改行金块本位制。所谓金汇兑本位制,又称虚金本位制,最早是荷兰于1877年在瓜哇推行金汇兑本位制。其特点是:(1)货币单位仍规定有含金量;(2)国内不流通金币,而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直接兑换金币或金块,只能兑换成某种外汇,这些外汇可以在外国兑换黄金;(3)本国货币同另一金本位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例,并在该国存放外汇或黄金作为储备金;(4)以无限制买卖外汇来实现本国货币与所依附的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相联系,即“钉住”后者的货币。这种制度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实行金汇兑本位的国家使本国货币依附于其所依附的实行金本位制的另一国家的货币,一旦后者的经济发生动荡,必然会影响到前者。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很多,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印度、菲律宾、马来西亚和一些拉美国家都曾采用过这种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等国均实行了这种制度。金块本位制则具有另外一些特点,即:(1)虽然仍以金币为本位货币,且货币单位仍规定有含金量并规定有黄金官价,但国内既不流通金币也不再铸造金币,而只流通银行券,该银行券具有无限法偿效力;(2)银行券不能自由兑换金币,只有在一定数额以上才能按照含金量兑换金块;(3)由国家储备金块作为储备,由中央银行负责以官价买卖黄金,以保持黄金与货币的联系。这也是一种不稳定的货币制度,因为黄金不再能自发地调节货币流通,而银行券不能稳定地代表一定的黄金量,这就削弱了货币制度的基础。英国、法国、比利时曾于20世纪20年代实行这一制度。由于上述货币制度的不稳定性,1929年至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引发了资本主义世界货币体系的第一次危机,最终导致了金本位制度的彻底崩溃。1929-1933年的世界经济危机最初始于美国证券市场危机,很快这场金融危机席卷整个欧洲大陆,造成各国大量银行倒闭,各国政府相继禁止黄金输出并实行外汇管制。1931年德奥两国分别放弃金汇兑本位制,英国于1931年9月停止实行金块本位制,1933年美国也不得不放弃金本位制,到1936年,由法、比、瑞士、意、捷等国组成的金集团也都放弃了金本位制,整个国际货币体系随之全部瓦解,国际金本位制度宣告结束。纵观金本位制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金本位制曾以两种形式存在:(1)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欧美各国实行的金币与可兑换的银行券和其他货币同时流通的混合金本位制度;(2)某些黄金数量不多的国家曾实行过的完全没有金币流通,流通中的货币全部为可兑换的银行券的金本位制。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之前,金本位制所以能长期存在,主要是因其具有以下优点:(1)可限制政府或银行滥发纸币的权利使币值比较稳定,不易造成通货膨胀,有利于促进各国生产发展;(2)保持汇率稳定,有利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3)通过自动调节国际收支,可改善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4)能够协调各国经济政策,促进国际经济发展。与此同时,金本位制也存在以下弊端,即:(1)由于货币的依附关系,一个国家会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衰退或通货膨胀的影响;(2)当一国的国际收支失衡时,国内的经济活动常要被迫服从外部平衡的需要,这对于弱小国家的货币秩序的稳定及经济发展尤其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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