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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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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考试权、监察权分立制度。孙中山提出的政府组织制度。亦称“五院制”。孙中山参照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立法、行政、司法诸权分立的制度,又吸取中国封建时代的考试、监察制度,提出了五权制。他把这五权称为“治权”、“政府权”,由政府行使。按照这个制度,政府分设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试院、监察院,各自独立,分别行使其权,都对国民大会负责。故“五权制”亦称“五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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