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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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人员或团体向法院提交钱款或贵重物品,以保证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一经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和法院传唤即行到场。苏俄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只有经过检察长批准或法院的裁定才能采用。担保物的数量由选定该项处分的机关视案件的情况加以决定。在提交担保物时,要向提交担保物的人说明控告的性质和表明刑事被告人性质的材料以及担保物提交人的义务。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规避依照调查人员、侦查员、检察长、法院的传唤到场时,所交的担保物,即由法院作出裁定,归国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