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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

经济理论26 阅读

指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一般说来,由于租赁合同不转移财产所有权,因租赁关系终结时承租人必须返还原物,故只有在原物为有体物、非消耗物和特定物的条件下,原物的原状才能在承租人经过一番使用之后得到保持,并最终返还给出租人。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如为动产,一般须为非消耗的、有体物和特定物。代替物(种类物)在以特殊之目的为使用时,可以为租赁物,但这种情况很少;(2)不动产原则上不问其种类如何,均可为租赁物。在我国,作为不动产的土地,法律允许以有偿方式租让土地使用权;(3)租赁物不限于私有物,公有物如不与其性质及目的相反,也得成为租赁物;(4)租赁物可以是动产的整体,也可以是财产的一部分;(5)他人之物,不妨碍其可成为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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