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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物

法学31 阅读

指既可作为交易的标的物,也可作为权利的客体,如作为处分权的标的物。所有民法上的物,除法律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物之外,原则上都可成为法律行为的客体,在民事交往中可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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