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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视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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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广州推出“新政”,该市户外广告都要拿出来拍卖,业主与政府分成,政府提40%。广州市城管局负责人解释说,户外广告位涉及“空间视觉权”,而这个权利是地方政府的。

空间视觉权-概述   
走在繁华的广州街头,到处可见各种类型的户外广告,每到夜晚,那些流光溢彩,用灯箱、霓虹灯制作和一种被称为LED(发光二极管)的大型电子屏幕广告,与万家灯火交相辉映,折射出这座不夜城空前的活力。

然而,从2009年3月12日开始,广州市工商局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停止所有户外广告的登记、续期和变更,其直接后果,便是全市所有到期的户外广告无法办理一年一度实际为备案性质的续期手续,使得原本合法的广告处于非法状态。


空间视觉权-参考资料   
[1] 网易 http://news.163.com/09/0505/08/58HNUVJO000120GR.html

[2] 新华网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09-05/06/content_11321174.htm

[3] 西祠胡同 http://www.xici.net/b6775/d898373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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