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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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振时 女,海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治办主任
1974.09 海门县德胜乡复圩村团支部书记、会计;
1982.01 海门县德胜乡自行车链条厂总帐会计;
1983.01 海门县德胜乡新凤村党支部书记;
1983.12 海门县德胜乡国家试用干部;
1985.01 海门县新海乡党委副书记;
1985.09 江苏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学习;
1989.08 海门县(市)江滨乡党委书记;
1995.05 南通市委农工部副部长、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1996.09 海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98.04 海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残联主席;
2003.04 海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06.06 海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6.07至今 海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依治办主任。
工作分工】
主持政法委工作。负责依法治市、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社会矛盾大调解等工作。分管依法治市办、综治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统筹协调检察、审判、公安、司法、民政(老龄)、双拥等工作。
担任东南片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