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自助行

为私力救济的一种。指权利人为保全自己的权利,在请求公力不及或不能时,以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约束,或对他人的财产施以押收或毁损的行为。自助行为在法律上不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但应是在情势紧急,来不及请求国家机关救助时进行。例如,经提起诉讼到强制执行完毕,为期很长,易失去时机等,在这种情况之下可特许自助行为。但自助行为不得滥用,否则造成对方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行为人应负赔偿责任。德国民法、瑞士民法、泰国民法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现行民法都有类似规定。民法承认的私力救济共有两种:(一)自卫行为即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二)如上所述的自助行为。民法虽以禁止私力救济为原则,但必要时仍不得不承认私力救济的例外。所以遇到这些例外情形,私力救济遂成违法性阻却的事由,但应及时向主管机关声援,才不负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责任和刑法上的犯罪责任。

人文社会百科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