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法计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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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以日、月、年为单位计算期间的方法。这一方法是从次日零时起算,而不是从始日起算。例如从1月1日起3天,1月1日当天不计入,自1月2日零时起至1月4日24时止。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以休假日的下一天24时为期间截止时间。如3月15日起3个月,即截止于6月15日止,不问月大月小,只依历法上3个月为准。但有规定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如银行营业于下午6时停止,不能解释为当天24时止。期间不是按日历起算的,如规定1个月,应解释为30天,1年以365天计算。如约定1年内服务3个月,就是在365天之内非连续地累计达到服务90天。各国民法原则上采用历法计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