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同舟资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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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同舟原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参谋长,1971年9月17日被隔离审查,1980年7月29日被逮捕。1982年2月2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经审理查明:1971年9月5日顾同舟将不准向北京报告传达的毛泽东主席的谈话内容,密报给林彪反革命集团,促使林彪提早下决心谋杀毛泽东主席,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顾同舟还将毛泽东主席谈话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派人于9月9日乘飞机送给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周宇驰。顾同舟为林彪反革命集团提供重要情报,后果严重,已构成资敌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依法判处资敌罪犯顾同舟有期徒刑11年,剥夺其政治权利3年,剥夺其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