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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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我国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一般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国务院1988年9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3条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税务局1988年10月24日颁发的《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中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应由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按照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