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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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民户户口与赋役的官府文书。西魏大统元年(535)三月,苏绰“始制文案程式,朱出墨入,及计帐、户籍之法。”周书》卷二十三)汉代以来的上计制度从此发生较大变化,形成单独统计户口、赋税的系列计帐文书。唐代的计帐制度最为完备,其种类很多:总计性计帐有县计帐、州计帐、户部计帐;统计各类“人庶名籍”的明细户口计帐有课丁帐、逃亡帐、侍丁帐等。唐《户令》规定,州县“每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户部据各州县计帐汇编成全国计帐。《通典》卷六、卷七所载天宝年间的户部计帐,记载了全国课口数、赋役数和财政支出数。敦煌县户籍残卷上常见的“帐后死”、“帐后附”,均指州县计帐,是据户籍、手实编造而成。敦煌文献中虽未发现可以完全肯定的州县官府编制的总计性计帐文书,但残存的一些统计名籍的帐簿,可能属于明细户口计帐文书范围。S.613《西魏大统十三年(547)瓜州效谷郡(?)籍帐》,或认为是“计帐式文书”,或认为是户籍与计帐。其第一类总计部分,近似唐代之乡户口帐,系供州县编制计帐之用的文书,还不能完全证明是州县计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