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占庭法
法学34 阅读
指六至十五世纪东罗马帝国的法律,因首都位于原希腊移民城市拜占庭,故称拜占庭法。其中包括:查士丁尼安统治期间及其死后不久所编纂的法典汇编(后来得名为《国法大全》);八世纪伊索利亚王朝颁布的立法汇编(称“埃克洛格”)和农业、军事、商业等法令;马其顿王朝统治时法官编制的两部简明法律教本;九世纪颁布的立法汇编以及法学家作品的摘录;十世纪后出现的“赫里索夫尔”新律等。拜占庭法促进了封建关系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成长和巩固。债权法的大部承袭罗马法中的许多规定,书面契约形式颇为流行。家庭、婚姻关系则由正教教会法来调整,订婚、结婚仪式必须履行宗教手续。继承分为遗嘱和法定两种形式。刑法具有显明的阶级性,刑罚轻重往往以犯罪者和受害者的社会地位高低为转移。拜占庭法对埃及、塞尔维亚等封建国家的法律产生一定影响,在教会法院中,有关家庭、婚姻和继承的一些规定,长期被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