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
概述
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1999年联合国大会把11月25日定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国际日,要求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在这一天举办活动以提高公众对此问题的认识,自1981年起妇女问题活动家就将每年的11月25日定为反对暴力日,选定这一日子是因为1961年的这一天,多米尼加统治者拉斐尔・特鲁希略下令残酷谋害多米尼加共和国政治活动家米拉巴尔三姐妹。
形成阶段
1979年,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确立了对基于性别歧视的妇女问题的反对和积极干预。
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了提高妇女地位的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突出强调了妇女的暴力问题需要得到更多关注。
1993年,联合国又发表了《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给“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下了定义:不论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私人生活中,对妇女造成或 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为上的伤害或痛苦的任何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宣言》指出,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是对妇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侵犯。
1995年在北京举行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再次将这一问题列为主题,并成为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的一项重点内容。
1999年12月17日,联合国大会通过11月25日为消除对妇女的暴力国际日。
2000年12月22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任择议定书》开始生效。
主要内容
注意到《联合国宪章》重申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注意到《世界人权宣言》申明不容歧视的原则,并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且人人都有资格享受该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区别,包括基于性别的区别;注意到有关人权的各项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使男女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享有一切经济、社会、文化、公民和政治权利;考虑到在联合国及各专门机构主持下所签署的各项国际公约旨在促进男女权利平等;还注意到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所通过旨在促进男女权利平等的决议、宣言和建议;关心到尽管有这些不同的文件,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考虑到对妇女的歧视违反权利平等和尊重人格尊严的原则,阻碍妇女与男子在平等的条件上参加本国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妨碍社会和家庭的繁荣发展,并使妇女更难充分发展为国家和人类服务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