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论
主张暴力行为是人类的本能的一种观点。本能论者认为,人类原本就有暴力的本能,只需要外在的火星将其点燃就可以产生暴力行为。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SigmundFreud, 1856~1939)是最早提出这种观点的人。他认为,人类的攻击和暴力都是由“本能驱力”引起的。人类有两种相互对立的本能驱力,它们控制着人的行为:一种是生的本能(eros),它使人追求成就和享受,使人进行建设性的活动;另一种是死的本能(thanatos),它使人自我毁灭。当死的本能向外部表现时,就导致暴力(杀人、伤害等)、虐待狂、破坏行为、战争等;当死的本能向内部表现时,就导致自伤、自杀、酗酒等行为。由于攻击和暴力是本能的反映,因此,弗洛伊德认为,矫治暴力行为的希望很小。生物学家罗伦兹(Konrad Lorenz, 1903~1989)在其《论攻击》(On Aggression, 196,纽约)一书中认为,攻击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本能,与外在的环境无关。人与动物具有相同的攻击本能,但却不能象低等动物那样能克制致命暴力的使用。在低等动物中,攻击往往并不会导致死亡,在冲突中,胜利一方往往只是技术或耐力稍高一些而已。这种克制致命暴力的使用的做法,保障了低等动物种族的延续,而不致于自我灭绝。但是,人类却不能克制致命暴力的使用,因此能杀死同类(别人)。不仅如此,人类也不断地发展各种武器,使得人类似乎更有了毁灭自己的可能。美国人类学家阿德里(RobertArdrey)也持相同的观点,他在《非洲人的起源》(African Genesis, 1963,纽约)一书中认为,人类的进化和发展,是由于攻击的本能以及对武器的喜爱的结果。本能论常被用来解释暴力犯罪。人们对这一理论的最重要的批评是,它忽略了环境的影响;对于本能无法加以观察和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