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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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作者(或人物)把由现实生活中激发出来的主观感受、心理反应、思想感情等,通过某种方式或技巧,借助语言文字间接或直接地表露和抒发的一种最基本的表现方法。它以作者对客观事物、社会生活的主观感受为依据,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它必须借助有感情色彩的词语并以人、事、物、景为媒介抒发出来,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如刘勰说:“人禀七情,应物斯感;感物言志,莫非自然。”(《文心雕龙·明诗》)抒情可深化主题,开拓意境;以情动人,感染读者;显示基调,贯通意脉;渲染环境,制造气氛。在诗歌和散文中,抒情是一种主要的表现方法,常表现为直抒胸臆;在记叙性作品中,常与叙述、、描写、议论结合进行;在议论说理的文章中,多是寓情于理,情理交融;在小说中,大多借具体可感的形象抒情;在戏剧中,借人物的台词、独白抒情。常见的抒情分直接抒情和间接抒情两大类,共有多种方式。抒情应注意:1.要真挚自然。对所表现的事物,要有深切的感受,情感要发自内心,这样的抒情才真挚诚恳,深沉感人。而虚假、矫揉造作的抒情,会使人产生厌恶的情绪。2.要积极健康。要用健康的朝气蓬勃的思想去打动、教育读者。3.要生动具体。感情是抽象的东西,只有抒发得具体、生动,才能给人以真实感,才能产生感染力量。为此,可采取记叙、描写和议论的方式来抒情,以避免呆板和干瘪、抽象、空洞,抒发出自己的真情实感来。4.要掌握分寸。抒情时要根据内容的需要,注意分寸,不应节外生枝,喧宾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