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替罪羊论

西方犯罪学家提出的一种犯罪原因理论。这一理论认为,犯罪是社会的自身规定,社会本身在产生罪犯,因为它为了给自己的病态寻求医治方法而需要罪犯。同时,社会也极需要有偏差行为的人作为“替罪羊”来承担社会责任。源于19世纪前半叶法国里昂大学法医学教授卡沙尼的“环境原因说”。认为社会环境是产生犯罪的原因,社会制造了罪犯。社会犹如微生物的培养基,罪犯犹如细菌。即:“社会是犯罪的培养基,犯人是细菌。”是社会诱发了人犯罪。因此,刑罚对犯罪人的惩罚使犯罪人成了社会的替罪羊。主张对犯罪的惩罚应当惩罚社会,而不应惩罚犯罪人。对这一理论,即使是西方国家的学者也提出了疑问:“替罪羊论”只能解释某些人或某些群体的人被认为是所谓的“替罪羊”,但不能论证为什么被选为“替罪羊”的是这一位而不是另一位,或者说为什么不能以课处罚金来替代刑罚?虽然如此,“替罪羊论”对犯罪学理论的发展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其贡献在于强调了社会对犯罪的责任和刑法反应的人道化,从而使人们更加批判地研究和检讨整个刑法体系,制定科学的犯罪防治对策。

人文社会百科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