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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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指各种有关权利的理论、学说。在历史上,思想家和法学家们曾经对权利的起源和本质作过不同的诠释。关于权利的起源,主要有“天赋权利”、“自然权利”、“习惯权利”、“法定权利”诸说。关于权利的本质,有所谓“范围说”、“自由说”、“利益说”、“法力说”等。美国当代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曾著《认真地看待权利》(1977年初版),对权利的价值基础、社会目标作了新的论述。他指出:权利不仅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而且是指道德上的权利。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公民)都应享有政府“平等关怀和尊重的权利”;政府(包括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必须平等地关怀和尊重每一个公民;政府如果不认真对待各种权利,就不会认真地对待法律。在德沃金看来,“平等关怀和尊重权”是作为平等者得到对待的权利(即立法性权利),是原则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依据。法律原则实质上是以平等和尊重权利为基础的道德原则,反映了正义、公平或其他道德方面的要求。公民个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抵制不符合正义、公平要求的法律和政策。德沃金的“权利论”是70年代以来流行的新自由主义法哲学的代表性学说之一。有人将这一理论称为“权利法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