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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论

文化艺术34 阅读

当代西方电影界中“作家电影”流派的理论。1954年产生于法国巴黎,由弗朗索瓦·特吕弗在《法国电影的某些倾向》一文中提出。其后,让一吕克·戈达尔、克劳德,夏布罗、约克·里维特等导演也成为其主要倡导者。其基本观点是:影片是电影创作者个人的表现,而不是集体的艺术。从这一点出发,它强调影片的艺术个性,认为应使影片成为创作者的自我表现,成为作者表达自己对世界、人生、社会、政治、道德、价值观念看法的艺术手段。由此可见,作者论实质上也就是导演中心论,不过它对导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者论传到英国和美国后,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但美国电影理论家的理解有所变化,他们强调的是电影导演在其全部作品中所表现的一贯主题、风格与艺术手法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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