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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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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一种认为整体的作用强胜于其各部分作用总和的哲学观念。这种观念认为,对一个有机体的各个部分只有从它们在整体中的各自功能的关系上才能真正理解。在社会历史观方面,全体论主张,对社会的研究可以而且应当从社会的各种整体出发,即社会分析的基本数据不应当是单个人或个别现象,而应当是社会的法律、各种设施和运动。作为一种哲学体系的全体论是由南非哲学家和社会活动家J·C·斯姆茨(1870—1950)创立的,他在《全体论和进化》(1926)一书中正式命名他的哲学观点为全体论。其主要论点是:宇宙中有一种不同于机械因素的“全体论”因素;机械因素在进化标尺的底部占支配地位,而全体论因素则在顶端支配进化过程。机械因素聚集起来后可以再细分而不丧失任何品质,全体论因素所创造的“整体”则不能细分而又不丧失原有品质。这种全体论因素的最高体现就是精神。进化是通过一系列创造性的飞跃而实现的,这些飞跃从物理的层次经由生物的层次而最后进入精神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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