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论
美国学者罗尔斯1971年出版于马萨诸塞州的剑桥的伦理学和社会哲学著作。这是作者积近20年的努力思考的一部心血之作,它集作者思想之大成,把他10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述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正义理论体系。在现代道德哲学中,占优势的一直是某种形式的功利主义,虽然有人对功利主义原则提出了批评,但它们并没有建立起一种能与之抗衡的实用和系统的道德观。罗尔斯的目的则是要进一步概括洛克、卢梭和康德所代表的传统契约论,使之上升到一种更高的抽象水平,从而提供一种不仅可以代替,而且优于仍占统治地位的传统功利主义解释的对正义的系统解释。全书共分三编。第一编“理论”,着重讨论“作为公正的正义”、正义的原则和“原初状态”。罗尔斯主要是通过契约论和原初状态来证明他的正义论的。他认为,原初状态中被各方选择的有两个正义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和机会公正平等原则。这两个原则是以一个更一般的正义观为基础的,即所有的社会基本价值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所有价值的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他认为这两个原则暗示着社会基本结构的两大部分: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与有关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个原则处理前一方面的问题,第二个原则处理后一方面的问题。第二编“制度”,这里罗尔斯通过描述一种满足两个正义原则的社会基本结构和考察两个正义原则所带来的义务和职责来展示两个正义原则的内容。第三编“目的”,这里罗尔斯主要是联系人类的思想感情和目标志向,解决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的稳定性和正义与善的一致性问题,解决社会的各种价值和正义的善。《正义论》出版后,在西方国家产生了广泛的反响,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召开过讨论本书的各种讨论会。它被誉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一般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等有关学科都把它列为最重要的必读书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