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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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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建立的哲学本体论。“理念”一词来自古希腊语的两种词:idea和eidos。前者源自动词“看”,逐渐引申为心中的观念。柏拉图把这个词用到哲学中,赋予观念以实体化特征,即可以脱离可感事物独立存在的特性。理念构成了一个客观独存的唯一真实的世界,而感官所接触到的具体事物所构成的世界则是不真实的虚幻世界。理念是永恒不变的、单一的、不可分割的、完整的本体。后者是“范型”、“形式”的意思,即理念是可感事物存在的根据。个别事物或者“摹仿”了理念,或者“分有”了理念。理念是“模型”、模本,个别事物是影子、“摹本”。早年柏拉图认为理念的数目是无限的,理念之间不存在任何本体论关系,相互独立,互不沟通,没有类与类的差别,也没有本体与属性的划分,并列在同一水平面上。在柏拉图给出的“理念表”中,所能发现的、仅是按价值观或目的论设计的理念等级“阶梯”:处于最高等级的是“善”理念,以下依次是智慧、勇敢等伦理学理念,“一”、“多”、“等于”等数学方面的理念;“水”、“火”等自然元素方面的理念。至于“头发”、“污泥”、“秽物”等无价值的东西则没有进入理念“圣地”的资格。理念论以价值观或目的论为标准透视世界,不可能客观把握世界本来面目,必然导致自相矛盾。柏拉图意识到这种矛盾,中后期试图通过划分理念的类型,建立理念之间相互分有的“通种论”来克服理念论的矛盾。这种尝试为亚里士多德建构范畴理论提供了某种启迪和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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