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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论

法国社会学家、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Tarde, 1843~1904)提出的一种用模仿解释犯罪原因的学说。塔尔德在其著作《刑罚哲学》(La Philosophie Penale, 1890)中,根据人类社会行为的重复模式(repetitive pat-terns),归纳出了3条模仿规律:①人们的密切交往会导致相应的相互模仿。在群众中或在城市中,存在着密切的交往和活跃、激动人心的生活,因此,最有可能产生模仿,而且这种模仿也是不断变化的。时尚就属于这种情况。在稳定的群体如家庭、乡村中,由于交往不很密切,活动较少,模仿也较少产生,并且这种模仿也很难变化。风俗就属于这种情况。在任何社会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时尚和风俗这两种模仿形式。这是最明显的一条模仿规律。②模仿是蔓延性的;通常是低劣者模仿优越者。塔尔德从犯罪的历史方面,探讨了流浪、酗酒、投毒杀人及谋杀犯罪。这些犯罪最初都是宫廷人员的特权,但是在塔尔德生活的19世纪后半期,它们已经在各个社会阶层中都有发生。在帝制取消后,大城市成了使用新的犯罪方式的先行者。对儿童的性伤害犯罪最初仅仅在大城市发生,但是后来就向各地发展。例如,碎尸犯罪最初(1876)开始于巴黎,硫酸毁容最初(1876)也产生于巴黎,但是以后都扩散到法国各地。③插入规律(law of insertion)。当两种相互排斥的时尚相遇时,一种时尚就可能被另一种所取代。在这种情况下,旧的方式衰落,新的方式增加。例如,早期用刀杀人的犯罪较多,后来则发展为用枪杀人的犯罪增多。在特殊情况下则例外。塔尔德认为,这3条模仿规律既适用于犯罪,也适用于社会生活的其他各个方面;人口集中增加了进行模仿的机会,因此,象其他职业一样,大城市中的犯罪方式也变得一致起来,都使用复杂的技术、手段。塔尔德对犯罪的上述解释,是他将有关社会关系的一般规律应用于犯罪现象的结果,他认为,就象其他社会现象一样,犯罪开始是一种时尚,随后就会逐渐变成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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