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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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由美国学者杰佛里提出的一种解释犯罪原因的理论。“异化”是异常的一种极端表现形式,是指个人与正常社会环境缺乏内在的整体化,并力求与以同类方式脱离社会环境的人结成集团。异化的结果是加深了个人与社会的对立,因而更可能实施越轨行为。杰佛里认为,反社会行为被视为犯罪,是刑法体系出现的结果。犯罪人都是那些缺乏人际关系或因人际关系的失败而遭受挫折的人。居住在城市贫民区的青年男性犯罪率之所以很高,就是异化的结果。杰佛里将异化分为三种类型:●个人异化,即个人从人际关系中异化和孤立出来,不能接受现存的社会价值观念,因此,被认为是反社会者。●群体异化,即个人所属群体从更大的社会群体中异化和孤立出来。因此,与这些小群体取得一致的人被认为是背离现有文化和反社会的。缺乏社会凝聚力的社会必然会使社会的各部分产生异化。●法律异化,即法律对于黑人,下层阶级的人适用不同的处罚方法,从而导致异化。这3种不同类型的异化均可导致犯罪。但有学者对这一理论提出异议,并认为异化也不一定会导致犯罪,如某些嬉皮士群体和其他一些类似于他们的集团,也异化于“沉默的大多数人”,但他们也并非全部导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