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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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休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旧时妇女出嫁后,只有从一而终。旧时无离婚之说,但丈夫有权不要妻子,将其赶回娘家,休妻有“七出之例”:不顺父母,无子,淫荡,垢,有恶疾,口多言,盗窃。妇女若犯有其中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以将其赶出家门。若女方家庭势力大,往往会引起纠纷。直到五四运动后,都有少数由妇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情况,后逐渐增多。

制度
出妻制度。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中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中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大戴礼记·本命》记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