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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学论

关于犯罪原因的理论之一。所谓“生态学论”,就是把犯罪特别是把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与一个城市的分布情况以及和其他环境联系起来考虑的一种观点。从这一观点出发,“生态学论”一般认为在一个城市的某一地区的犯罪率要比其他地区高。这种观点把环境的因素归结为产生犯罪的主要原因。认为由于社区中经济、人口、文化的变迁,造成了社区的生态环境的改变,形成了诱发犯罪的环境因素。这一观点在美国20至30年代很流行,当时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巴格斯。他的“同心圆论”认为,一个城市的某个地区是犯罪最容易产生的地区。如以前商业发达,住宅建筑较好,有钱的人多的地区,而以后逐步变得陈旧破陋,成为穷人居住和仓库、当铺、廉价影院、饭馆等集中的地区,就是犯罪最多的地区。“罪与恶都将在这个地区得到发展”。并以此地区为中心向外扩散。克利弗·肖调查了芝加哥城1900年至1927年青少年犯罪的报案率,结果发现有些地区犯罪率高的重要原因是,邻里们的生活每况愈下,对面子和道德不在乎,人际关系弱化,使彼此之间处在孤立状态而缺乏相互约束或援救等。施雷舍曾对芝加哥1000多个团伙进行调查研究,结果发现犯罪人都集中在闹市四周的住宅区、工厂和铁道中心。这一理论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曾受到批评和指责,如有的说,不能把地区当做犯罪的原因,虽然不同地区的犯罪率不一样,但这是执法不同的结果。但总的说来,支持这一理论的居多,而且在当代得到进一步广泛传播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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