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求论
中国古代思想家关于人的物质欲望和要求的思想和论述。老聃主张无欲或寡欲,认为“罪莫大于可欲”,提倡“知足”,并把“小国寡民”视为理想社会。孔丘、孟轲承认人类普遍具有欲望,并把欲求和伦理规范紧密相联系。孔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但“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孟轲进而提出“养心莫善于寡欲”。墨家主张用“智”指导欲,反对“穷知(智)而悬于欲”。法家认为欲乃人之本性。商鞅说:“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荣,此民之情也。”但他反对听凭个人自由追求欲望,主张由国家进行赏罚,“使民必先行其所要,然后致其所欲”。荀况主“性恶”,并在个体方面发挥欲望论,反对先天寡欲和后天节欲之说,主张满足欲望。他认为:“人之情为欲多而不(非)欲寡”,“不足欲则赏不行”,“赏不行,则贤者不可得而进也”。认为欲望虽有的来自心理作用,有的来自生理要求,但其表达的形象都是心理的。“凡性者,天之就也,不可学、不可事。……不可学不可事而在人者,谓之性”,认为情是性的表现,“情也者,非吾所有也,然而可为也”,欲望不仅是“情之应也”,也是“性之具也”。主张“欲”不可能完全满足,而“求”是可以实行的意志,故凡符合封建等级制度的求,是有可能也必须满足的。他同时提出导欲说,主张以礼义来引导和制约欲求,使其物质需求符合于他们各自所处的等级地位。西汉董仲舒继承并发展了儒家的欲求说,认为人的情欲是恶之根源,主张以人的善性来控制情欲,以达到“损其欲而辍其情以应天”。其论点成为汉以后封建社会的正统观点。同时代的司马迁则认为求富欲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改变的性情:“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主张顺应人们的求富欲来发展经济和制礼作法。魏晋时托名杨朱的一派则倡纵欲。认为:“人之生也,奚为哉?奚乐哉?为美厚尔,为声色尔”,是当时门阀士族享乐思想的反映。宋李觏认为“欲者人之情,曷为不可言”,主张用“礼”限制欲求。张载、程颢、程颐、朱熹等提出“存天理去人欲”说。朱熹认为:天理是人“生而有之”的特性,人欲是指人们非生存必需的欲望,天理人欲不相容,必须存天理灭人欲。胡宏、陈亮、叶适等则反对将天理和人欲对立起来。胡宏认为“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清王夫之则认为天理存于人欲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