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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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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译“至善论”、“完成论”等。指以人格得到完全发展,使个人在道德方面达到圆满的境地,成为完人为人生的最高幸福的学说。在古代,西方发端于古希腊的犬儒学派。亚里士多德认为,一切事物的目的不外乎使其各自具备的性能完全发挥出来,人也如此。之后又出现了斯多葛派伦理学,它吸收了犬儒学派和亚里士多德的完全论的思想,认为德性本身是唯一的善,快乐和幸福不是人生的最高目的,真正有道德的行为是有意识的导向最高目的的行为。基督教伦理学也吸取了完全论的思想,它把道德完善作为基督教徒的生活的目标。基督教完全论有3个特点:(1)至善的典范是作为上帝化身的基督;(2)至善的本质是爱;(3)至善的规范是教义规定的共同义务。只有爱上帝,信仰上帝,忠诚覆行教义才能达到人生的圆满境界。在近代,完全论的主要代表是黑格尔,他倡导完全论和自我实现论伦理学说,强调个人只有把自己当成社会和国家的一个成员,以“伦理实体的法”约束和调整个人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认为人的最高道德是安分守己,无条件服从国家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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