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军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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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val aircraft)装备于海军、主要在海洋上空进行战斗和保障活动的飞机的统称。按基地分,有岸基飞机、舰载机、水上飞机;按用途分,有轰炸机、歼击轰炸机--(战斗/攻击机)、强击机--(攻击机)、歼击机--(战斗机)、反潜机、侦察机、预警机、电子对抗飞机、空中加油机、运输机和教练机等。主要用于夺取海洋战区制空权,参加反潜、反舰、布雷、扫雷、两栖支援作战和侦察巡逻等。岸基歼击机、强击机和反潜直升机,一般航程较近,用于近海上空作战。岸基轰炸机、反潜巡逻机和战略侦察机,航程较远,续航时间长,具有远离基地作战能力。舰载机能借助搭载舰艇的续航力,可在岸基飞机航程达不到的海洋上空作战。飞机的结构组成主要包括:机体--(机身、机翼、尾翼)、动力装置、起落架装置、操纵系统、液压气压系统等。机上装有通信、领航设备,检查发动机工作情况的仪表与信号装置等。作战飞机装有火力控制系统。机载武器有航炮、火箭弹、炸弹、空舰导弹、空地导弹、空空导弹、鱼雷、水雷、深水炸弹和核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