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浙江省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由451名代表组成,共召开了6次大会,听取并审议工作报告35项,作出决议、决定20项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于1954年8月13日至20日举行,听取并审议了《浙江1省人民政府一年半来工作情况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基本内容的报告》、《关于浙江省普选工作情况的报告》 、《关于浙江省一九五三年财政决算与一九五四年财政预算的报告》等8项报告,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等5项决议,选举浙江省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5人,还制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章则。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罢免省长、副省长等人事案,重新选举产生了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由475名代表组成,共召开过2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等12项,作出决议4项。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8年10月27日至11月2日举行,选举产生了浙江省出席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5人和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各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4年9月21日至29日举行,由495名代表组成,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了省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浙江省出席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82名。此后,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召开过会议。“文化大革命”期间,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废止。1968年3月20日成立省革命委员会取代省人民代表大会。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77年12月18日至22日举行,由986名代表组成,召开过4次大会,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等23项,作出决议10项。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浙江省出席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89名,选举产生了省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省长、副省长。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由887名代表组成,召开了5次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工作报告42项,作出决议、决定32项。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3年4月22日至28日举行,选举产生了浙江省出席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1人,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条例》。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由750名代表组成(实有738人),迄今已召开四次大会,听取并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等33项,作出决议、决定25项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1月23日至2月4日举行,选举产生了浙江省出席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20名,选举产生了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省长、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