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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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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有少数民族人口488.80万余,占全省总人口的4.6%(1990年)。人口在10万以上的民族有彝、藏、土家、苗、羌族等。主要聚居在凉山、甘孜、阿坝三个自治州,黔江地区,乐山市的峨边、马边自治县、金河口区,攀枝花市的米易、盐边县和仁和区,以及石棉、北川县等61个县(区),面积共31.85平方公里,占全省总面积的55.33%。另有89个民族乡分布在各地市。绝大多数少数民族从事农、牧业生产,其中川西地区的少数民族从事牧业的较多。历史上四川省的藏族、彝族受宗教影响较深,教育主要是寺院主持的宗教教育。川东南土家族苗族地区,在清代中期开始在一些县城建立书院。清末,书院陆续改为学堂,私塾大量出现。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始出现近代学校。20世纪30、40年代在民族地区陆续建立中小学、师范学校、职业学校和专科学校。但学校数量少、规模小,又多建在县城和与汉族毗邻地区,民族聚居区基本上没有现代学校,少数民族学生很少,少数民族中文盲比例高达95%以上,有的民族文盲比例甚至高达9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民族教育采取了大力扶持、发展的方针,除了对各民族地区原有的少量学校经过改造、调整、继续办好外,拨出大量经费,调派大量教师,新建民族学校,兴办民族师范,加强民族师资的培养。到60年代中期,多数民族县有了初中或完中,大多数乡和部分村有了小学。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族地区各级领导机关对民族地区教育采取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区规划,从现有力量和条件出发,合理调整小学、中学的布点和规模,在一定时期内,把办好小学作为重点,坚持“抓重点、抓质量、打基础”的方针;稳步进行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调整教育结构,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增拨办学经费,在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及其他物资的分配上予以照顾,帮助民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在牧区和边远山区举办寄宿制民族中小学班、校:在彝族、藏族聚居地区恢复和发展彝语文和藏语文教学,逐步建立和完善双语教学中以民族语文教学为主和以汉语文教学为主两种教学体制;加强民族师范建设,采取多种方式培训少数民族教师;在大学、中专招生中适当降低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考试录取分数,并在部分高等院校举办预科班、民族班。1989年四川民族自治地方共有小学8361所,在校学生76.61万余人,分别比1950年增长5.6倍和11倍;普通中学409所,在校学生21.69万余人,分别比1950年增长3.2倍和13倍。1978年后在民族地区先后建立了西昌师范专科学校、西昌农业专科学校、阿坝师范专科学校、凉山大学、康定民族师范专科学校等五所高等院校,共设有35个专业,在校学生4177人,少数民族学生占14.68%。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学龄儿童入学率为66.58%,其中川东土家族、苗族学龄儿童入学率已达93.8%,有4个县和163个乡实现了初等教育的基本普及。少数民族学生在小学、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中的比例分别为48.04%、37.17%和36.71%。双语教学和寄宿制班(校)体系已开始形成。彝、藏族中小学生学习本民族语文的分别达到本民族在校生的28.2%和48.5%。凉山、甘孜、阿坝三个自治州民族聚居地区寄宿制中小学有在校生4.77万余人。民族自治地方有职业中学38所,在校生7595人。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数已占到高中阶段学生数的39.5%。有成人初、中等文化技术学校(点)9198所,在校生26.64余万人。全省已有13个民族县用民族语文或汉文扫盲达到或接近脱盲县的标准民族自治地方各级各类学校共有专任教师5.9万人,少数民族教师的比例稳定增长,小学达到50%,初中达到41%,高中达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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