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职业30 阅读
高等层次即第三级教育层次的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包括就业前的职业技术教育和从业后的有关继续教育。实施机构为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这种学校有的属于普通高等学校,有的分属其他序列。大致包括:1.职业大学。一般由市级地方政府举办,主要为本市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学制2—3年,也有本科层次的专业,学制4年。主要设置普通高等学校不设或很少设置的应用性强的专业(如文秘、旅游等),或统一分配难以满足本市需要的专业(如师范、土木建筑专业等)。具有较强的地方性。2.技术专科学校。198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在3所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试办,招收的对象是初中毕业生,实行四、五年学制套办。即学生在第二年后分流,按四年制学习毕业的属中专层次,按五年制学习毕业的属专科层次。3.一部分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和五年制的中等专业学校。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原教育部召开的全国中等专业教育工作会议文件,确认其除招收初中毕业生外,还招收高中毕业生学习2年、2年半和3年。中等专业学校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5年和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其后期所提供的教育,实际上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4.成人高等学校中脱产学习,学制2—3年或业余学习学制3—5年的专科层次教育,以及脱产学习学制4年或业余学习学制5—5.5年的本科层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