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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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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壮、瑶、苗、侗、仫佬、毛南、回、京、彝、水、仡佬等少数民族,人口1651.81万,占全区总人口的39.1%;壮族人口1415.41万,占全区总人口的33.5%(1990年)。古代,广西各少数民族称“百越”、“西瓯”、“骆越”、“伶僚”、“蛮苗”等。秦以前,无学校教育,主要靠家庭和社会传授,融劳动、生活、教育为一体。秦始皇统一岭南后,儒家文化开始在粤西传播,历代中原汉官南谪以及因战乱流徙南迁的移民,使粤西蒙昧之地渐次开化。西汉末时有私学,出现了与刘歆同时的经学家陈钦、陈元父子,时有“史在苍梧”之誉。东汉时始创官学,以苍梧、广信(今梧州市和苍梧县)为文教中心,逐步向周边辐射。隋文帝开皇十七年(597),桂林总管令狐熙拨款为各州县“建城邑,开设学校”。至此,各州、县学相继开办。南宋时开始出现书院,比较著名的有桂林的宣城书院,全州的太极书院、清湘书院、明经书院,柳州的驾鹤书院,融水的真仙书院,梧州的龙泉书院,富川的江东书院,容县的勾漏书院、思贤书院,河池的龙溪书院等。历代兴废,因时而异。元代基本停滞不前。明清两代有所发展,自桂东北、桂中向桂西、桂南发展并与科举相结合而呈官学化。清代书院已达183所,在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占半数以上,仅百色就新建12所。历年科举考试,宜山在贡院应考者最多时达500人以上。明末清初,出现私塾,以启蒙教育为主。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各地改书院为学堂,开始实行新式教育。从宋代到清代,广西地方政权一直奉行土司制度,地方壮族贵族子弟在教育上享有一定特权。明代曾规定“土童”(少数民族上层子弟)有应科举之特权;而“壮童”(一般壮族子弟)则无此权利。但这些规定后来逐渐失去约束力。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广西巡抚张鸣歧奏准在桂林专设土司学堂一所,以“养成土族人才,改良土属之政治、风俗、文化”为宗旨。从土官的正支子弟中选资质聪敏者入学,无合格者再选旁支。时有学生百余人,辛亥革命后废。民国时期,广西当局推行国民基础教育,对少数民族实行“特种教育”政策。省政府组织特种教育委员会,负责规划全省特种教育事业。设立特种教育师资训练所,招收各县少数民族子弟集中训练,培养师资;规定特种部族区域,每乡设中心国民基础学校1所,每村街设国民基础学校1所。1937年,全省特族219乡、1026村,已设中心校36所,基础校610所。但由于交通闭塞,经济落后,人民生活贫困以及政局变化等,特种教育收效甚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省教育厅成立民族教育科。1953年3月召开全省第一次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确定把发展民族小学教育列为工作重点。1956年11月召开全省第二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着重研究分期分批解决高寒山区、国防边境、经济落后、人口较少的苗、瑶、侗、京、毛南等少数民族教育发展问题。1957年4月,广西省教育厅、财政厅发出《少数民族初中预备班设置办法》、《关于山区少数民族小学教师编制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合理使用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的通知》。1963年中共广西自治区委员会批转自治区宣传部、统战部《对民族教育卫生文化工作的意见》。提出要从各方面照顾少数民族学生入学。规定入学年龄要适当放宽;在广西民族学院增办大学先修班;在南宁、百色、柳州3个专区各选择一所中学设初中补习班;自治县和其他少数民族聚居的县可在该县的一所中学设民族班,招收县内少数民族的高小毕业生,学制适当放宽至4年;高等学校招生,对苗、瑶、侗等民族和边远的壮族地区按地区和民族分配一定名额加以照顾。40年来,人民政府积极扶持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专设教育补助费。1984—1989年每年另拨专款1100余万元,加各项补助、集资、创收等每年约有4000余万元用于自治区民族教育。在初等教育方面,以便于儿童就近入学为原则,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以小型为主,20人左右即开班,山区10—15人开班,并根据当地情况,因地制宜举办半日制小学、简易小学、业余小学以及早、午、晚班等;大多配备民族教师,适当增加教师编制;寒暑假长短在总学时不变的原则下,根据地区气候、生产等情况,作适当的伸缩。1978年后,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在特别贫困和文化教育特别落后的边远少数民族山区举办寄宿制民族高小班。对少数民族贫困山区的儿童,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延长学习年限,减少教材内容;并组织教师巡回教学,送教上门,对学生给予生活补助,特别困难的还发给生活用品,使适龄儿童入学率逐年上升,至1990年达到95%以上。一些老少边山穷地区的小学校服务范围已缩小到平均不超过两公里。中等教育,1950年前一般只在县城有一所规模很小的初级中学,有的是两县合办,普通高中寥寥无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等教育发展很快。现在县县办有初中和高中,有的县有几所中学。办学规模由1949年平均每所初级中学有4个班、学生150人,发展到1990年近14个班、学生550余人;高级中学从1949年平均每所6个班、学生240人扩大到1990年每所12至24个班、学生600至1200人。在少数民族聚居的百色、河池、柳州、桂林等地区,还办了4所重点高级中学,专门招收少数民族地区初中毕业生入学1978年后,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稳步发展。各级政府以发展农职业技术教育作为山区少数民族脱贫致富的重要措施,根据山区资源开发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开设农学、畜牧、兽医、园艺、会计、农机、采矿、民用建筑、民间工艺等实用专业和技术课程。至1989年,少数民族县有95%以上办起农职业技术中学,共95所,普通中学附设农职业技术班150余个。同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还在各少数民族地区先后建立13所中等专业学校,为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专业技术人才。中等师范教育方面,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师范学校,各校年在校生均超千人。还在32个少数民族山区县办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在职小学教师。高等教育方面,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农学院、广西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广西艺术学院等院校均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学生,人民政府先后建立广西民族学院、百色医学专科学校(1978年改为右江民族医学院)、右江民族师范专科学校、河池师范专科学校、南宁地区师范专科学校、柳州地区师范专科学校等。对少数民族学生升学采取特殊政策,规定区内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要达到一定的比例。除民族院校录取人数占90%以上外,其他院校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占招生人数的35%左右。对山区、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考生,给予适当加分,或者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分配的原则,为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创造必要的条件。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在校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已从1950年的3.1%,发展到1990年的31.8%。逐步形成了一个普通学校与民族学校(班)并行的民族教育体系。1956年国务院委托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和有关部门创制壮文,并用于开展扫盲活动。1980年以来,开设壮文学校,出版壮文课本和各种课外读物,在壮族聚居区实行壮、汉双语教学,取得较好效果。同时,重视开展成人教育,1985年以来,少数民族地区的乡镇办起农民文化技术培训中心,村寨办起农民文化技术学校,负责开展扫盲教育和脱盲后的文化、技术培训,农科教统筹结合,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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