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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改革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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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urgicalMovement)天主教会19、20世纪改革礼仪以适应现代发展的运动1833年,盖朗热(D. P. Guéran-ger)在法国重建本笃会索勒斯梅修道院,并展开对教会礼仪传统的研究。由此引起天主教对礼仪问题的关注。教皇庇护十世在位时期(1903—1914),礼仪改革进入实质性发展。他于1903年11月22日发布的自动诏书被视为天主教官方礼仪改革运动的开端。在1909年天主教比利时马利内斯大会上,卢汶塞萨尔山修院僧侣博杜因(D.LBeauduin)提出为礼仪革新制定实际计划,从而掀起教士礼仪改革运动。马利内斯大会把教会礼仪看作基督教教诲的最基本方法,认为积极参与礼仪活动是加深信仰和丰富宗教生活最有效之途,并强调礼仪乃教会生活及其传教活动的中心。大会要求将罗马弥撒书译成各种地方语言,使礼仪活动成为信徒灵修的重要手段。两次世界大战期间,礼仪改革运动从法国、比利时发展到德国、奥地利和英美等国,形成世界范围的影响。1947年,庇护十二世发布专论礼仪问题的第一个教皇通谕《天主的中保》成为第二届梵蒂冈公会议之前天主教礼仪改革所通用的典章。教皇为此组织礼仪改革委员会,教廷于1951、1955和1958年发布有关教令,对复活节前圣周礼拜及其规程、礼仪圣乐、平信徒积极参与礼仪活动等事项作了具体改革规定。在“梵二会议”上,教皇保罗六世于1963年12月4日发布《礼仪宪章》,肯定并支持礼仪改革宪章指出礼仪最足以使信友以生活表达基督的奥迹和真教会的纯正本质,强调礼仪是教会一切活动的高峰及其动力的来源,并说明礼仪改革包括在做弥撒或行圣事时使用本地语言和信徒有意识、主动参与礼仪活动等内容,而其改革目的是要更为明显地表达圣事的意义及其有形的信仰记号。礼仪改革运动从此更为深入和广泛。新教一些教派在20世纪亦曾有过修订礼文、重振礼仪等改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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