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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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最早成立的省级租赁公司,于1983年8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开业。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地位,行政上隶属于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上则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协调与稽核。1987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1、国际融资性租赁;2、办理租赁、转租赁业务所需设备、技术及其生产的产品的进出口业务;3、吸收某些一年以上的信托存款;4、融资租赁项下的外汇贷款;5、境内外外币信托存款;6、境内外外币借款;7、外汇担保及见证业务;8、有关租赁往来的资询调查和咨询服务。9、办理经中国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为老企业技术改造服务作为出口基地服务的方向,立足广东,积极开展租赁、转租赁、租赁与来料加工、租赁与投资、合资、合作、补偿贸易等多种形式的租赁业务。近年来,公司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为全省30多县(市)的纺织、食品、轻工、建材、电子等行业引进先进生产线及成套生产设备,有力地支持了地方振兴工业,促进了广东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