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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民族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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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有40多个少数民族,其中人口在4000人以上的有25个,是特有民族成份最多的一个省。少数民族人口1234.35万余,占全省总人口的33.39%(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有的民族还处于原始社会残余、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的社会形态,除傣、彝、藏等民族有本民族文字外,其余民族均无文字。各少数民族有的信仰佛教,有的信仰伊斯兰教,有的信仰基督教或天主教,有的还信奉原始宗教。公元前140年,汉武帝就在云南设置郡、县。东汉元和二年(85),滇地始兴私学,少数民族极少数子女始受汉文化教育。公元7世纪初,以彝、白族先民为主体的“南诏”奴隶制政权建立后,积极推崇佛教,大量经籍得到传播,僧侣成为南诏奴隶主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教育在佛教活动中普遍得到发展。同时,南诏政权十分重视汉文化教育的传播。唐贞观二十年(646),南诏王细奴罗就“劝民间读汉儒书,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之事”。公元9世纪后,南诏政权的核心机构“九爽”中的“慈爽”,就是主管汉儒思想文化教育的传播(《新唐书》卷222上《南诏传》)。唐王朝也主动帮助南诏学习汉文化,“赐书习读”,“传周公之礼乐,习孔子之诗书”(《白族简史》)。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四川节度史韦皋在成都办了一所专供南诏及其大臣子弟读书的学校,“教以书数”。办学50年,先后培养出南诏子弟数千人(《资治通鉴》卷249《唐纪》65)。公元937年,大理封建制政权建立后,多次向宋朝广求经籍,深造礼乐书算技艺,皇族阶层率先“教童子”,“读儒书”,并将通晓儒释书者作为选官置吏的基本条件。到清代,全省有上百所书院、义学,少数民族中读儒书之人增多。1910年(宣统二年),云贵总督沈秉坤奏准朝廷,任命李曰垓为永昌、顺宁、普洱暨镇边直隶厅学务总理,在云南边地设立128所土民简易学塾,云南少数民族开始接受近代学校教育。1932年颁布《云南省政府实施边地教育办法纲要》。1936年全省小学增至377所。同年,设立苗民小学和师范学校。省教育厅颁布《实行苗民教育计划》、《边地简易师范及小学设学概要》、《云南省设立省立小学纲要》。1937年全省增设34所省立小学,在校生7422人;成立腾越、佛海、双江3所边地简易师范学校,在校生410人。1947年全省民族地区有省办中学10所、师范学校8所、小学33所。另有县办小学30余所,教会学校75所。1950年3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文教接管部。1956年10月21日召开云南省第一次民族教育会议,传达贯彻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了民族教育的性质和任务。1963年10月10日,召开云南省第二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着重讨论从民族地区、民族特点出发办好民族教育等问题。会上推广几所小学的办学经验。1978年后,进一步总结经验,制定了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进行分类指导、分类要求的方针。在普及初等教育工作中规定:(1)在乡以上完小混合读书的少数民族学生,按照全国统编教材、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教学。(2)使用民族语文和汉语文教学的全日制民族小学,要求达到民族语文教学大纲和全国教学大纲要求,使学生兼懂民族语文和汉语文。(3)乡以下的小学(村小),实行四二分段,即在村小读四年初小后,到乡或行政村中心小学读半寄宿制高小,受两年高小教育。(4)使用单一民族语文教学的小学,要达到相应的汉语小学毕业程度,逐步学习汉语文。实行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形式。1980年省政府从地方财力中拨出550万元,办起40所寄宿制民族中、小学。1984年从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中拨出1500万元(1986年增至2100万元)办起3000所半寄宿制高小。1986年10月云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民族教育开始按《义务教育法》进行。1988年1月,召开云南省第三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制定“七五”后三年教育规划。决定从加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民族高等教育、双语教学、正确处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等方面采取10条措施,并决定1988—1990年3年内增拨2500万元经费,解决16个方面的问题:(1)每年拨出100万元专款奖励半寄宿制高小。(2)在没有省定民族中学的32个贫困县举办民族部。同时,在云南省民族实验中学建成之前,在云南教育学院实验中学举办民族部,开设两个民族教学实验班。(3)配齐21所省定民族中学的仪器、电教设备。(4)拨出160万元基建费,180万元仪器补助费,重点扶持8个自治州的6所农业中学(大理、楚雄两州已扶持过)。(5)拨款委托部分中专开办民族班。(6)对省属中专实行按在校生人数核定经费的办法,鼓励完成招生计划。(7)除昆明、玉溪外,重点扶持15个地(州、市)办好15所示范性的职业技术学校。(8)给89所民族自治地方的职业技术学校配齐录放像教学设备。(9)在省民族干部学校举办职业高中班和为地震灾区举办职业中专班,并在红河、文山、楚雄、保山、临沧等民族干部学校举办职业高中班。(10)每年拨出200万元专款,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11)拨600万元基建补助费、150万元设备补助费,重点扶持和完善10所民族师范学校。(12)省教育厅免费为41个贫困县举办民族师资专科培训班。(13)云南民族学院和省内其他高等院校,不断增加民族生比例。(14)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15)在少数民族地区已建立200余个电视录放台、站的基础上,全省所有民族地区的乡都建立教育电视录放像点。(16)加强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抓好民族语文教学,正确处理好宗教与教育的关系。1989年8月,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工作、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议,把民族教育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在会上交流民族教育办学经验,对17所民族中小学校和9名校长、教师进行表彰1989年,全省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4.5%,少数民族儿童入学率达90.8%。已普及初等教育的有76个县市,占全省128个县市的59.3%,其中民族自治地方有41个,占自治地方总县数的52.5%。各级各类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190余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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