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政治31 阅读
即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省人大常委会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行使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云南省第七届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委员53人,共62人组成,其中有21名少数民族代表。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每两个月举行1次例会,平时由常委会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云南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厅、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地区人大工作委员会等办事机构,在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工作,承办常委会各项具体事务。常委会办公厅下设的机构有:秘书处、研究室、信访处、行政处、政治处、老干部处。省人大常委会设立以后共制定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暂行规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云南省公民信访条例》、《云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工作联系制度》、《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区工作委员会组织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