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证券组合
投资者常因本身各种收入不足以维持家庭的一定生活水平,或者因资金较少,不能承受较大的风险,大都把投资目标规定为按时得到一定的收入,作为生活费用的贴补。稳定的收入不仅可以使投资者有机会从证券投资组合中得益,而且可以使投资者能更精确、更合理地制定长期投资计划。对于需要有稳定收入的投资者来说,应该选择那些能为自己提供期望收入的安全证券,在这种情况下,主要投资对象是固定收益证券。符合这种条件的证券有:1.政府债券;2.评级较高的公司债券,一般在BBB以上;3.免税的市政债券;4.优先股票;5.具有高股息盈利稳定的普通股票;6.公用事业公司的普通股票;等等。当然,对于这一类投资者,更一般的情况是,股息和利息形式的目前收入,要比未来所承诺的等量股息和利息更具吸引力,这便显露出这类投资者更是风险的厌恶者。因此,这类投资者在建立“收入组合”时,必须在“组合”内的债券(防守型证券与股票、进攻型证券)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因为债券的收益一般低于股票,但风险较小;股票的收益一般较高,但股市与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气候密切相关,风险较大,并且并时有些债券的收益还要高过普通股票。为了得到这种“平衡”,投资者有必要在“组合”内包括一部分债券。尽管如此,投资者在创立一个“收入组合”时,仍要面对所有的投资风险,包括企业经营风险、信贷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和购买力风险,投资者必须设法使这些风险减到最小化。一般说来,解决企业经营和信贷的办法是把资金限于投在高质量的收入证券包括政府债券上;解决市场利率和市场风险的办法,是购买既提供收入能增长的普通股票;解决纳税率较高的办法,投资者须物色免税的而又能防止其他投资风险的证券。不但如此,收入组合建立之后,投资者还必须熟悉投资环境,熟悉各种证券的特性及其收益与风险的因时变动,密切注意“组合”内所包括的各种证券,是否产生符合管理政策的功能。一旦发现某些证券或整个“组合”不能满足管理目标的要求,则应该及时调整,甚至改变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