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internal control)
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管理部门或企业内部实施的一种管理职能。内部控制分财务性内部控制(即会计控制)和业务性内部控制(即管理控制)。实施内部控制的目的是,防止资财被浪费、盗窃或无效率使用,保证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提高管理效能,判断各单位的经营业绩。内部控制的范围从原来的会计及财务范围,延伸到组织机构的所有部门及全部的业务活动之中。如财务预算、会计工作程序、生产产量、产品质量、内部稽核、统计分析及经营决策等均已纳入被控制的范围,成为组织机构内部一项重要管理制度。
采用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对单位内部各项业务活动建立规范化的、系统化的控制机制,从而实现对单位的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是企业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内部控制,目的在于保护本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会计和其他数据的正确可靠,保证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所订方针和目标的贯彻执行,防止贪污、舞弊、玩忽职守等不正常情况的出现。 单位的内部控制,通常可分解为以下几个系统的控制。 1.组织机构系统的控制。即在设计单位组织机构方案时,把一些具有控制功能的措施结合进去,以保证各组织机构的工作既有制约又有联系。这类控制包括:(1)明确的职责授权,使各个岗位的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2)不相容职务的分工,如经管款项的出纳工作,与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帐目的登记等不相容的职务,交由不同部门或人员去处理,以防差错、舞弊的发生。 2.记录系统的控制。即在经济业务的记录和处理过程中,采取一定的措施,以确保会计记录和业务记录达到真实、及时和正确的要求。这类控制主要包括:(1)建立严格的凭证制度,包括设计完善的凭证格式,规定凭证的传递程序以及凭证的领用、编号、存档等手续;(2)严格规定会计记录与其他记录的处理程序,如对从填制凭证经过登记帐簿到编制报表的全部过程,都制订详细的书面规定,并要求严格执行;(3)规定必要的复核和相互核对程序。 3.业务处理程序的控制。指管理部门为了使各项业务活动按照事先规定的轨道运行而采取的控制措施。例如将每一类业务活动划分为授权、主办、核准、执行、记录和复核等基本步骤,并作出书面规定,或绘制业务处理的流程图,交由有关部门或人员遵照执行,以防止经济业务偏离既定的方针,保证经济业务有程序地进行。 4.人员素质的控制。指对职工的选拔、使用和培养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达到一定的水准,以及与所承担职务的要求相适合。例如建立职工的定期培训、定期轮换制度以及一定的奖惩办法等。 在审计工作中,按内部控制所涉及的范围,可划分为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两类,参见各该条。要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审,用以确定下一步审查的重点、范围和审查的深度。在评审时,不仅要判断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还要测试规定的制度是否在实际工作中切实执行,以确定对内部控制制度可予信赖的程度。内部控制的评审工作,通常称为符合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