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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工作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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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Programme on Electronic Commerce是在WTO框架下处理电子商务问题的一个奠基性文件。根据第二次WTO部长会议通过的《关于全球电子商务的部长宣言》的相关要求,总理事会于1998年9月25日通过了《电子商务工作规划》。该规划初步规定了总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等机构在WTO框架下处理电子商务问题的职能。根据该规划,“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货物或服务的生产、分销、营销、销售或运输。工作规划也将考虑与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的发展有关的问题。根据该规划,总理事会应该在电子商务工作规划中发挥核心作用,并在其议程中设置常设议题对工作规划保持持续审查。另外,总理事会应该考虑具有交叉性质的任何与贸易有关的问题。总理事会应审查有关关税的电子数据传输的工作规划的所有问题。总理事会将对截至1999年3月31日工作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审。服务贸易理事会应在《服务贸易总协定》法律框架内审查和报告电子商务的待遇,其审查的问题包括:范围(包括提供模式)、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国内法规、标准和承认、竞争、保护个人隐私和公共道德及防止欺诈、服务的电子提供的市场准入承诺(包括对基础和增值电信服务的承诺和对分销服务的承诺)、国民待遇、公共电信传输网络和服务的获得和使用(关于电信服务的附件)、关税和分类问题等。货物贸易理事会应审查并报告与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条款、《世贸组织协定》附件1A下的多边贸易协定以及经批准的工作规划有关的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其审查的问题应包括:与电子商务有关的产品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获得、《海关估价协定》的适用而引起的估价问题、《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的适用而引起的问题、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条中界定的关税和其他税收和费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标准、原产地规则问题和分类问题等。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应审查和报告与电子商务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审查的问题包括:版权和邻接权的保护和实施、商标权的保护和实施、技术创新和技术使用等问题。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金融和发展需要,审查和报告电子商务对发展的意义,其审查的问题包括: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和经济前景的影响,特别是它们的中小企业以及使它们的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加强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电子方式交货的产品的出口方)参与电子商务的挑战和方式:更好地获得基础组织和技术转让以及自然人流动的作用;信息技术在发展中国家融入多边贸易体制中的运用;电子商务对有形货物的分销的传统方式的可能影响及其对发展中国家的意义;电子商务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影响。在工作进展中,上述机构应考虑其他政府间组织的工作(如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并应考虑从相关非政府组织获得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在WTO框架下处理电子商务问题仍然存在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目前,除了对电子传送产品暂时免税外,WTO尚未对电子商务问题形成任何多边规则或采取相关行动。(曾令良、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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