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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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少数民族在本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自治的行政区域。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民族自治地方按民族组成大体有三种类型;或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或以一个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若干个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或以两个甚至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联合建立。有的少数民族,因为聚居区的不同,可建立几个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的名称,除特珠情况外,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据1992年12月统计,湖南已经建立了96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1个自治州即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7个自治县即通道侗族自治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88个民族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