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劳动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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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集体农庄。苏联集体农庄运动的基本组织形式。在农业劳动组合中,土地属国家所有,永远归集体使用。其它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产品也归集体所有,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并允许劳动组合成员保留少量的宅旁园地和经营家庭副业。农业劳动组合出现于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与共耕社、农业公社并存。这三种形式并存时间较长,其间互有变化,农业劳动组合比重日趋上升。在1929年~ 1932年苏联集体农庄运动高潮(全盘集体化)时期,共耕社和农业公社的组织形式逐渐地按《农业劳动组合章程》改为农业劳动组合,因而农业劳动组合便成为集体农庄的基本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