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体育场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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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国36年(1947)《湖南年鉴》“教育概况”统计,湖南仅有省属体育场1个,县属公共体育场地61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各地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陆续建设了一批体育场地。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来,湖南的体育场地在城市规划中占有重要地位。1981年10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以湘政发〔1981〕113号文件,批转省建委、省体委《关于搞好城镇体育场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报告》,规定“体育场地应列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统一安排,不准占用”。仅80年代,全省用于体育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达1.37亿元,是前30年该项投资总额的7.5倍。到1991年底,全省有体育场地28种,共计27260个(未含驻省部队和铁路系统),其中体育场23座,体育馆38座。这些体育场地的建设大体分三个阶段:50年代后期60年代前期为第一阶段,70年代为第二阶段,80年代为第三阶段。根据对体育场、体育馆、运动场、小运动场、有看台的灯光球场和游泳池6种场地的统计,第一阶段修建的占13%。第二阶段修建的占34.8%,第三阶段修建的占52.2%。80年代,为适应优秀运动员集训的需要,还先后修建了长沙树木岭体育训练基地、岳阳水上运动训练基地,扩建了郴州体育训练基地。但从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来看,全省的体育场地还是量少质差。1991年统计的27260个场地中,简易篮排球场有24971个,占场地总数的91.6%,而列入全国国民经济计划指标的“二场、一池、一房”(即运动场、有固定看台的灯光球场、游泳池、训练房)标准场地只有1007个,仅占场地总数的3.7%。学校的体育场地尤为不足,特别是小学体育场地奇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