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乡(镇)卫生院
黄页13 阅读
一种卫生行政兼卫生业务的综合性机构。分设于各乡(镇)。主要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医疗保健,组织指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员等。一般设预防、医疗、妇幼保健、总务组(股)。湖南乡(镇)卫生院的前身为农业合作化初期的联合诊所。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各地将国家办的区卫生所与联合诊所合并,成立公社卫生院。1961年恢复联合诊所。1965年又试办公社卫生院,并把人权、财权、管理权(简称三权)收归公社。随后各公社均设有卫生院。1979年,卫生院的“三权”收归县卫生局。农村撤社建乡(镇)后,改称乡(镇)卫生院。1986年4月9日,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乡(镇)卫生院由县卫生局主管改为乡(镇)主管。1992年4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乡(镇)卫生院实行“县乡共管”,其编制规模、人员调配、人员培训、业务和财务管理以县为主;领导班子、党团组织、思想政治工作和房屋建设、设备配置以乡为主。1991年底,全省共有乡(镇)卫生院3040个,床位28552张,其中卫生部门86个、床位781张,集体所有制2954个,床位2777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