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钢轨的判断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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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钢轨标准即重伤钢轨的标准,《铁路线路维修规则)明确规定“普通线路(道岔)和无线路缓冲区的重伤钢轨应及时更换”,并规定了重伤钢轨标准。具体规定如下:1.钢轨在任何部位有裂纹(但焊缝裂纹应经鉴定后确定)。2.轨端或轨顶面剥落掉块,其长度超过30mm,深度超过8mm。4.钢轨在任何部位变形(轨头扩大、轨腰扭曲或鼓包等)经判断确认内部有暗裂。4轨顶面擦伤深度超过2mm(不含剥落掉块)。5.钢轨探伤人员或养路工长认为有影响行车安全的其他缺陷(含黑核、白核)。12.5m、25m的钢轨和线路上原有的短轨,如因事故原因一根钢轨只要有一处达到重伤标准时,计算报废钢轨长度时,就应以单根长度累加计算,不得只算报废处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