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律师协会
黄页33 阅读
为全省律师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受湖南省司法厅领导。1957年10月1 ■,根据湖南省人民委员会454号批复,成立湖南省律师工作协会筹备会,下设有专门机构,负责领导全省律师工作1959年2月,律师协会筹备会机构撤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律师制度恢复。1983年12月29■■,经省委批准正式成立湖南省律师协会。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全省律师,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出贡献。其职责主要是:组织会员学习政治、业务,不断提高思想和业务工作水平;组织开展有关律师业务的研究活动;维护律师执行职务的合法权益;对审批律师资格、评定律师职称以及对律师的奖惩向司法机关提出建议;举办会员的福利事业;开展与国内外律师团体的交往活动。协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正副会长和正副秘书长,还聘请了名誉会长和顾问。常务理事会设有专门办事机构,处理协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