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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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性的法学学术团体。1983年12月1日成立,由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领导,■口湖南省司法厅管理。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法律工作者和法学教育、科研工作者,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马克思主义法学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活动,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学会设有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学会下设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青少年犯罪、劳改法等6个学科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