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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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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管全省的司法行政工作。始建于1955年3月。具体任务是:管理本省法院的设置和编制、干部教育、审判政策、司法统计和财务、法律宣传、人民调解,以及律师、公证等工作。1959年11月1日,根据湖南省委、省人委的通知,湖南省司法厅撤销,所管辖工作划归各级人民法院。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于1980年2月6日恢复省司法厅,行政编制80人,具体任务与50年代基本相同。1992年底省司法厅下属和归口管理的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计财处、劳改工作管理局、劳教工作管理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宣传处、教育处、基层工作处、审计处、监察室、法制报刊社、厅直属机关党委、厅纪检组、工会,共有干部职工188人。全省共有地、州、市司法局14个,县、市(区)司法局125个,公证处131个,律师事务所203个,乡镇法律服务所276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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