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证据的审查和判断

百科全书39 阅读

指办案人员对所收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鉴别真伪,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从而就案件真实情况作出结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各种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是否属实,一方面要对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用非法手段取得的或道听途说、来源不清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即使办案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也可能因来源不正确使证据不真实。另一方面要审查证据同案件事实是否有联系。没有联系的证据,即使是真实的也不具备证据的价值。对于每一个证据本身也要审查,弄清前后是否一致,有无矛盾,是否合乎情理。如证人前后的证言发生矛盾,可再次询问证人等,或寻找其它证据。对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的审查和判断也是不可缺少的。对各种证据进行互相对比,分析彼此间是否有矛盾。我国法律规定在处理案件时,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审查和判断证据的目的,不仅要求每个证据是确实的,而且要有充分的证明力,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罪轻或者无罪,所得结论必须是确凿的、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存在。

百科全书 · 相关知识